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优点

成立优点:

  • 股东私人债务,不会牵涉入有限公司持有之物业及财产。
  • 有限公司有法定文件,保障各股东 ( 投资者 ) 之权益,因此容易集合资金。
  • 以有限公司名义买卖楼宇,可避免税务局调查个人买卖楼宇之款项来源。
  • 成立有限公司后,中国、台湾及外国人仕向人民入境署申请来香港的商务签证将获优先考虑。
  • 有限公司有限债务,经营生意上风险,一概不会牵连股东私人之物业与财产。
  • 有限公司名称有法例保障,因此不会有完全相同名称,在生意往来时不会被人假冒、讹骗, 招至严重损失。
  • 以有限公司经营业务,能给与客户、银行家、供货商,一个良好之印象,令信心倍增,有助业务发展。

税务优惠:

  •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娱乐费,车费和旅游费。
  • 董事 ( 东主 ) 及其配偶之薪金可作为支出扣除。
  • 以有限公司营业,海外来源之营利是无需缴付利得税。
  • 利用有限公司转让楼宇,可省回大笔之利得税,印花税及律师费。
  • 得税的税率是 16.5% ( 扣除全部经营费用,纯利润 ) ,几乎是全球最低。
  • 移民海外人仕,如美国和加拿大,利用有限公司可避免缴纳香港及外国双重税。
  • 全数扣除支出如楼宇和汽车之分期供款利息,及可享有固定资产之折旧免税额。
  • 投资中国经商人仕,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协议,海外之营利可豁免香港之利得税。